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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脊柱健康联盟章程(修正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19 15:37:06 热度:76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中文为“世界脊柱健康联盟”(以下简称“世脊联”),英文为“WorldSpinalHealthAssociation”(简称WSHA或WSA)。

第二条世脊联是在百川脊柱健康网(原中华脊柱医学网)、北京百川健康科学研究院和中华脊柱健康论坛(原中华脊柱医学论坛)组织委员会的支持与推动下,由从事与脊柱健康事业相关行业的管理指导机构、产品产销企业、专业学术团体、产业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研究开发机构,以及金融法律支持机构等(即官、产、学、研、资),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

第三条世脊联的宗旨是不分宗派、种族和医学界别,以海纳百川的理念,和谐共处的原则,精诚团结并广泛联合世界各国或地区脊柱健康事业中的政府管理机构、专业学术团体、产业经营组织等机构,共同构筑起一个完整的大脊柱、大医学、大健康体系,创建脊柱健康行业的标准规范,推进和完善世界人民的脊柱健康大业,携手“扶起脊梁、撑起健康”。

第四条世脊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法规,参照遵行加入联盟成员的国家法律、法规,并遵照执行其相应国家的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世脊联依托百川健康学院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非盈利机构。


第二章 联盟任务


第六条世脊联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链接脊柱健康事业中的管理、学术和产业,也就是将各国的相关的行业管理机构、专业学术社团(学会)、产业经济组织(企业)、投资基金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和文化传播组织等联盟在一起。其主要目标是共同推进脊柱健康事业的文化教育、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建立上下游、产学研信息、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及法律维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争取政策的支持,不断拓展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的平台,推动产业体系、技术标准、价值评价、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发展,提升脊柱健康事业尤其是产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同时不断向社会公众传播脊柱健康知识,以提升该行业的影响力和社会价值,促进脊柱健康事业的发展和完善。

1、通过技术交流、人才培训、会员互访、联合研发、资源共享等方式,在适当的时机成立脊柱医学院或脊柱健康学院,推动研发和产业人员升级及联盟合作机制;

2、通过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知识产权优先、优惠共享及专利技术许可优先机制,推动产业联盟的长效机制;

3、根据行业工作需求,加强分工与协调,制定市场行业规则或规范,推动标准化联盟;

4、疏通业界的资金渠道,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投资联盟;

5、促进整个产业链上企业全球化的生产、销售与合作,推动国际化的市场联盟;

6、建立全球性的人才招聘和人力资源的网络信息共享等渠道,推动人才联盟;

7、利用电视、网络、论坛及会议信息等各种传媒资源,加强脊柱健康教育和市场宣传;

8、建立脊柱健康联盟律师团,为联盟单位和成员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活动;

9、为国家有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国家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三级:联盟主席团、联盟理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1、联盟主席团是联盟组织最高权力机构,设联盟主席一名,主席团主席和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成员由联盟理事会、各国家或地区理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联盟秘书处秘书长和联盟基金会会长,以及相关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特邀的知名人士等组成,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连任不得超过3届。

(1)、联盟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联盟主席团确定的各项目标和具体办公事务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必要时设专职秘书或干事若干名。秘书长及秘书处负责联盟组织的日常工作;常设一个办公室和三个工作部财务部、事务部、文宣部、如需增设新的工作部门,需由联盟秘书长提议,联盟主席团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表决有半数以上参会成员通过。

(2)、联盟基金会是联盟的经济来源、支撑和财政规划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必要时设专职秘书或干事若干名。

(3)、联盟监事会设监察长一名,副监察长3-5名,监事若干名。由30名联盟成员单位派出的人员参加,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由全体联盟成员选举产生;

2、联盟理事会及各国理事会是联盟组织执行机构,联盟理事会及各国理事会各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常务理事会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由30名理事成员单位组成,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由联盟主席团提名,各相应的成员理事单位选举产生,连任不得超过3届。

3、联盟组织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如:世界脊柱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产业经济委员会(或产业圆桌会议)、专家指导委员会、品质认证委员会、公益慈善委员会、全民脊柱健康工程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和法律维权委员会等几个专门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联盟主席团和理事会根据需要讨论决定产生,每个专门委员会由10-30名专门成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由相关联盟成员选举产生,连任不得超过3届。


第八条联盟主席团

1、联盟主席团的职责:

(1)主持联盟章程的修改;

(2)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6)审议联盟秘书处和联盟理事会提交的各种报告。

2、联盟主席团会议包括联盟主席团年会和联盟主席团临时会议,由主席团主席或秘书长召集。联盟主席团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主席团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主席团成员或理事会理事长提议,可召开联盟主席团临时会议。

3、联盟主席团重大会议需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的事项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主席成员通过的方才有效。


第九条联盟秘书处

1、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联盟依托机构,职责是:

(1)执行联盟主席团会议的各种决议,负责协调组织、管理或推进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主席团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起草联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联盟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联盟设秘书长1名,由联盟主要理事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提名副秘书长,执行或推动主席团会议或办公会议的决定;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联盟理事会

1、联盟理事会的职责:

(1)遵守并执行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2)执行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负责协调组织、管理或推进联盟的各专门委员的工作;

(3)负责受理新加入理事单位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4)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理事单位及受理理事单位退出联盟的申请;

(5)执行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报告;

(6)执行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

(7)执行其他重大事项。

(8)联盟各国理事会参照理事会负责该国的相关事务工作。

2、联盟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常务理事会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3、联盟理事单位在一年之后可提出申请,经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上升为常务理事单位。

4、联盟的理事会主席是常务理事会的当然主席。

5、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理事会主席有权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一条联盟监事会

1、联盟监事会的职责:

(1)审定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2)审定并监督联盟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的执行;

(3)审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4)监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的执行;

(5)审定和监督各工作组、秘书处工作;

(6)批准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

(7)审定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8)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2、联盟监察署设监察长1名,在联盟成员中推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分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创盟单位和会员单位。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世脊联章程”,有独立资质单位和一定规模,并与脊柱健康事业相关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投融资机构等,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免费加入本联盟成为会员单位,或凡自愿参加过本联盟组织的相关活动或事务的单位个人代表,都可以视为本联盟的会员单位。

第十四条联盟会员单位的权利

1、联盟会员单位的权利

(1)可以使用联盟成员的标识;

(2)可以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3)向秘书处或理事会提议召开脊柱健康事业的临时会议;

(4)可以申请升级为理事单位,或受邀列席理事会或主席团的一些会议;

(5)享有联盟组织机构换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达到标准的产品可由联盟组织通过脊柱健康论坛会议、世界脊柱健康联盟官方网(www.jizhu.com)和《脊柱健康》DM资讯适时向社会发布;

(7)优先、优惠共享理事会成员的工程项目研发成果;

(8)可以获得联盟理事成员单位一些专利技术的优先许可;

(9)享受联盟组织的会议、会展等相关活动的优惠待遇;

(10)获赠相关刊物,享受联盟内企业信息、经济分析、调研报告、情况交流、产业动态等相关信息;

(11)享受世界脊柱健康联盟官方网www.jizhu.com)联盟成员一切权利;

(12)享有自愿加入联盟及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2、联盟理事单位的权利

(1)拥有上述普通会员权利的(1)、(2)、(3)、(5)、(6)、(9)至(12);

(2)联盟的组织及运营提案权;

(3)主席团成员单位的提名权;

(4)优先、优惠共享常务理事会成员的研发成果等资源;

(5)获得常务理事会成员专利技术的优先、优惠许可。

3、联盟荣誉成员的权利

(1)拥有上述理事会成员权利的(1)至(4);

(2)审定联盟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

(3)联盟的组织及运营决策权;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联盟会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2)遵守联盟成员管理办法;

(3)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

(4)对联盟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5)任何联盟成员单位不得私自以“世脊联”的名义组织或参加联盟外的各类活动;

(6)各联盟单位推荐一名联络员,及时提供可对外发布的信息及业绩材料,供宣传和存档;

2、联盟理事单位义务

(1)履行联盟会员单位的义务;

(2)积极参与联盟的组建和实施工作;

(3)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标准化制定和推广工作;

(4)持有的项目研发成果在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优先、优惠共享;

(5)拥有的专利技术和商业模式在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优先、优惠许可。

(6)按本办法第五章“活动经费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缴纳年费。

3、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义务

(1)履行联盟理事成员义务;

(2)持有的研发成果等资源在联盟理事会成员之间优先、优惠共享;

(3)拥有的专利技术和商业模式在联盟理事会成员之间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优惠许可;

(4)拥有的专利技术和商业模式在联盟常务理事会成员之间优先、优惠许可。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变更、退出和除名

1、加入程序:

(1)世界脊柱健康联盟官方网(www.jizhu.com)下载入会申请表;

(2)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联盟理事会组织部初审申请表并上报常务理事会;

(4)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5)签署相关文件或填写相关信息;

(6)理事成员需缴纳年费成为联盟成。

2、联盟成员主体的变更

联盟成员可以申请主体变更,但此种变更必须无损于任何其他联盟成员的利益及联盟的计划实施和持续发展。

3、联盟成员的退出

(1)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组织部提出书面通知,组织部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联盟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2)联盟理事成员退出时,原则上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和赞助费;

(3)联盟成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

(4)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4、联盟成员的降级或除名

(1)凡联盟理事成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理事会议或联盟组织的活动或一年(逾期3个月)不交纳会费者,按自动降格为联盟会员单位;

(2)经联盟主席团审议批准,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联盟理事成员或联盟机构中主要岗位成员做出请辞或除名的决定;

(3)联盟成员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损害本联盟利益或声誉,经联盟主席团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4)联盟成员被除名,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和赞助费;

(5)联盟成员除名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

(6)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五章 活动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联盟作为非盈利性组织,其活动经费主要来自联盟理事成员交纳的会费、各种服务收入以及各种捐资或赞助等。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联盟会费的收缴由组织发展部责联络办理,并统一交联盟财务部。

第十八条“联盟”的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会议活动经费、与联盟工作计划有关的专项工作和各工作组相关工作的启动经费、技术或市场考察以及日常管理等有关开支。

第十九条“联盟”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联盟主席团审议批准,向联盟全体成员公布。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秘书长负责日常经费管理,接受当届联盟主席团的监督。

第二十条会费、捐资以及赞助和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要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常务理事会和联盟大会报告,秘书处每半年向各成员通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就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各成员的质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联盟主席团及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主席成员和理事成员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相关国家的法律有相抵触的,将由相关国家的理事会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世界脊柱健康联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2012年05月21日起实施。


世界脊柱健康联盟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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